黨的十八大以來,生態文明建設被納入“五位一體”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,生態文明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,對環境管理模式的改革與創新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。主要體現在以單一追求GDP增長為主導的地方政府政績考核體系被打破,傳統的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粗放式發展模式被摒棄。
為解決傳統污染治理模式帶來的問題,無論從理論基礎、管理體系、政策制定還是治理效果,都需要推行第三方治理體系。
2015年1月14日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》(下稱“國發69號文”),明確了要在環境治理領域大力推進第三方治理的發展,明確了第三方治理的定義: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,是指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,委托專業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治污模式。2016年5月,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就《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(示范文本)》(下稱《合同(示范文本)》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由此推動第三方治理的落地。但是,過去兩年,第三方治理的落地仍是政府與產業共同的“難題”。
首先是工業企業的支付信用問題。這是第三方治理存有阻礙的直接原因。如果采取委托運營方式,支付不到位,對環保企業的運行會有影響,最終導致兩方責任不清而扯皮。而如果采用BOT方式,由環保企業墊資環保設備,更會擴大其對支付信用的依賴性,工業企業的支付信用就會成為致命的因素,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壓力也會增大。
其次是環保部門監管不到位。這是導致第三方治理發展不力的關鍵性原因,也是根本性原因。環保本身屬于政策市場,更看重于工業企業被政府監管的力度。如果政府不缺位,不為追求GDP去降低環保標準,才可能出現第三方治理的基本土壤。環保企業監管不到位,設施不能進入真正的運營,即使是運營良好的企業,也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支付信用的問題;同時,即使是已經投入運營的環保設備,因存有減少成本的動機,也可能會出現支付信用的問題。
最后是需要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。第三方治理本身屬于一個標準的合同環境服務。環保局的監管是否公正合理,在合同簽訂和執行中某些復雜商務和技術問題的矛盾分析、責任認定和爭議處理,都需要引入其他專業機構來幫助,使得雙方依據合同的委托關系運行變得有序,使得政府在監管企業中的處罰行為更加科學,這個仍需要一個過程。
近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的《關于深入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浮出水面。分析人士表示,工業安全事故倒逼工業環保第三方治理提速,通知的出臺,預示著我國第三輪工業環保市場將隨之啟動。
此次《通知》明確提出了第三方治理的4項主要任務包括,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、規范合作關系、推動第三方治理信息公開、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等。
其中,在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方面,《通知》明確提出,園區依法委托第三方開展治理服務,提供包括環境污染問題診斷、系統解決方案,污水和固體廢棄物集中處理處置、煙氣治理、污染物排放監測以及監管信息平臺等環境綜合治理服務。
在規范合作關系方面
《通知》要求,園區或排污單位與第三方治理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,采用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,確定委托具有相關資質、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環境污染治理;明確委托事項、治理邊界、責任義務、相互監督制約措施及雙方履行責任所需條件,并設立違約責任追究、仲裁調解及賠償補償機制。
在稅收等支持政策方面
《通知》指出,園區開展第三方治理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應符合以下條件,即園區環境污染治理有明確的目標和規劃,已在第三方治理方面進行了初步探索,具備開展深入推進的工作基礎;園區申報的項目前期工作落實,配套條件較好,項目已開工或者能夠確保按時開工建設;園區近五年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事件。
《通知》的出臺,對第三方治理行業有推動作用,且有助于行業進一步規范發展,但并非單純拼資金?!闭憬÷蓞f環資委主任陳國強對上證報記者表示,在一系列政策扶持之下,類似園區環保管家這類業務會進一步紅火,對技術、綜合管理能力強的企業更有優勢。